贮存与运输
1、贮存与运输时,不同类型、规格的产品应分别堆放,不应混杂。避免日晒雨淋,注意通风。储存温度不应高于50℃,立放贮存,高度不超过两层。
2、当用轮船或火车运输时,卷材须立放,堆放高度不超过两层。防止倾斜或横压,必要时加盖毡布。
3、在正常贮存、运输条件下,贮存期自生产日期起为一年。